道路交通管理局针对地方法院的一项决定提起上诉,该决定中,驾车人戴维·罗伯特·巴尔多克(David Robert Baldock)成功质疑了高速摄影机的可靠性。
Baldock先生声称他正在以低于时速80 kmh的速度行驶-但三张照片表明,他在2005年6月12日在M5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以93 kmh的速度行驶。
向地方法院法官约翰·尼科尔森(John Nicholson)提交的证据是,该相机已于六个月前对其准确性进行了测试。
他说,时间的流逝意味着他无法毫无疑问地确定机器的准确性。
今天早上,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以所谓的“测试案”维持了高速摄影机。
它说,该法律旨在确保在众多法庭诉讼中不束缚专家警察的资源。
引入涵盖这些法律的法律后,这些摄像头取代了警方操作的手持雷达设备。
它说该法律的目的是促进道路安全,而法官在具体法律问题上犯了错误。
但是,尽管已经引起了驾车者的注意,但鲍多克先生的胜利仍将保持。
上诉法院说,RTA并未试图在地方法院重新审理此事。
提出上诉是为了确定RTA的法律利益,符合RTA的利益,并命令RTA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