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GB/T 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有关“低速电动车”更名为“低速电动乘用车”值得关注。由此可见,我们常说的“老头乐”是否即将迎来规范管理?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提到了有关于微型电动车的规范和技术标准,部分原文截取如下: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low speed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注:整车整备质量包括车载动力蓄电池、润滑油、冷却液、随车工具、备胎(如果有)、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等所有装置的质量。
车辆所有座椅均应至少装备三点式汽车安全带。
车辆应该按照GB/T 31498进行碰撞试验,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正面碰撞试验以40 km/h的速度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31498的要求。
对于具有限速功能或使用限速装置使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满足最高车速要求的车辆,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 24545的相关要求。
车辆应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系统(ABS),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附录A。
车辆按照GB/T 6323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其指标应符合QC/T 480的要求。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在空载、静态状态下测试,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30分钟最高车速,其值应不小于100km/h;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30分钟最高车速应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0km/h~50km/h和50km/h~80km/h的加速性能,其加速时间应分别不大于10s和15s,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测量0km/h~30km/h的加速时间,应不大于10s。
车辆按照GB/T 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爬坡车速和车辆最大爬坡度,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2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20km/h,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小于10km/h。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采用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车辆在-20℃±1℃的试验环境温度下,浸车8h后,应能正常起动、行驶。
车辆按照GB/T 18386.1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其值应不小于100km,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参照GB/T 18386.1的试验条件,按照30km/h匀速进行续驶里程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车辆的蓄电池应该配备电池管理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GB 38031的要求,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蓄电池模拟碰撞试验,在x方向加速度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要求保持不变。
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车辆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车辆的可靠性行驶试验应在试验场地内进行,总里程为15000km,其中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高速路2000km,工况行驶5000km(工况参照GB/T 1975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行驶试验的总里程为8000km,其中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可靠性行驶试验前的动力性能试验里程、以及各试验间的行驶里程等可计入可靠性试验里程。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总成报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故障(致命故障);也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和总成严重损坏或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具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其它系统和零部件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考核。
车辆的正常维护和充电应按照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整个行驶试验期间,不应更换动力系统的关键部件,如电机及其控制器、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
车辆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进行30分钟最高车速、续驶里程复试。其30分钟最高车速复测值应不低于测值的80%;工况法续驶里程复测值应不低于4.13中所测值的80%,其中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车辆最高车速、续驶里程不应下降超过10%。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传真:010-66013726;邮箱:[email protected]。(编译/汽车之家 马艾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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