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甚至一个州驾驶机构(昆士兰州的RACQ)要求提高速度限制时,也该重新展开关于法律上允许我们行驶多快的辩论。
RACQ,NRMA和RACV通常不愿屈从于微妙的政治基础。但这已经是一周的头条新闻了。发烧友杂志Wheels将小报搅成一片泡沫,消息传出它以每小时130公里的速度从墨尔本驱车到悉尼-幸存下来。
当然,该杂志知道绝技以火热的残骸结束的危险几乎没有。
在Drive,我们长期开展运动,要求对休ume高速公路的路段实施更高的速度限制,在这里,疲劳通常比失去控制更为重要。在在线反馈和民意调查中,我们始终有9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同意。
一些专家和警察的反驳是可以预见的:任何速度的提高都会丧命。
当汽车和道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安全时,简单地看待道路安全的方法必定最终会失宠,尤其是当国外有很多例子表明安全行进的速度更高并且速度限制增加从而降低道路通行费时。
正如许多驾驶员在国内外所证明的那样,120-130 km / h并不能立即转化为更大的碰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