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阿密陪审团裁定,福特汽车公司必须向一名因两年前发生翻车事故而瘫痪并遭受脑损伤的女孩及其父母支付近1800万美元(合3700万美元)。
12岁的玛丽•菲比•希门尼斯(Mary“ Phoebe” Jimenez)和她的父母赢得了审判,陪审团认为福特有责任在该家庭租用的Econoline E-350货车的右后固特异轮胎上不正确地安装空气阀。
陪审团总结说,当这家人于1999年5月9日离开杰克逊维尔前往佛罗里达的奥兰多时,轮胎发生了爆炸,导致这辆新货车在95号州际公路上翻车。
女孩的父亲拉蒙·菲利普·希门尼斯说:“我希望会有更多的质量控制。”“还有其他一些家庭相信福特,因此他们应该更仔细地检查事情。”
希门尼斯说,该奖项将使全家为女儿获得积极,昂贵的物理疗法,以帮助她恢复一些运动技能。
他说:“她必须重新学习一切:如何走路,如何用双手,如何站立,如何跑步。”
希门尼斯人以前住在菲律宾,但后来搬到了迈阿密,所以他们的女儿可以在杰克逊纪念医院接受治疗。陪审团裁决考虑到菲比没有系安全带,主要是因为女孩的医疗费用以及痛苦和折磨。
她的姨妈在事故中丧生。
福特有望对判决提起上诉。
-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