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赢得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其为避免十年前因撞倒三名家庭成员而导致的多用途汽车翻车事故支付创纪录的2.9亿美元(合4.42亿美元)。
法官下令加利福尼亚法院考虑是否判给损害赔偿。高等法院还告诉肯塔基州法官,判定福特是否欠一名矿工的家庭1800万美元(合2740万澳元),这名矿工是由一辆福特皮卡车滑倒并压死他而丧生的。
根据最高法院最近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裁决,该数额可以减少。高等法院没有给出确定哪种惩罚是合理的公式,但是说上个月陪审团在做出决定时不应考虑公司的财富。
这项裁决对于像福特这样的大型公司而言尤其重要,因为福特公司可能对其产品面临多重诉讼。
加利福尼亚州的案件源于1993年的一次州际残骸,这场残骸炸死了一对夫妇及其十几岁的儿子。陪审团说,密歇根州迪尔伯恩的汽车制造商应支付2.9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约占福特当时净资产的1.2%,因为对州上诉法院的裁定是“卑鄙的行为”。
福特律师西奥多·布特鲁斯(Theodore Boutrous Jr)告诉最高法院,这是美国历史上因上诉而确认的最大人身伤害。
他说,福特被不公正地描绘成杀手,并在本案中获得了丰厚的赔偿,其他人则“嘲笑正当程序”权利。
该家族的律师欧文·切梅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表示,该公司在宣传其野马时称其为“福特坚韧”,同时也在设计上偷工减料。他对大法官说:“福特的不当行为使三人丧生,并冒着数千人的风险。”
美联社